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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“山大杯”羽毛球团体比赛规程
发布时间:2017年11月02日 00:00    作者:管理员    点击:[]

一、主办单位  

山东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

二、承办单位

体育学院

三、参赛单位  

各学院

四、竞赛时间和地点  

时间:2017年11月25--26日。

地点:中心校区体育馆

五、竞赛项目

混合团体比赛

六、参赛办法

1、参赛运动员资格:凡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(不含研究生) 且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。

2、报名人数:每个学院报领队1人,教练员1人,运动员10人。其中5名女队员、5名男队员。

3、报名方法:请于2017年11月10日1700时前将报名单加盖公章并请院、部书记签字后,送交中心校区体育学院办公室(联系人:祝曦东,电话:64461  13969006566),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zhuxd@sdu.edu.cn。逾期未收到书面及电子版报名材料不予编排。

七、竞赛办法

1、根据报名情况,团体比赛第一阶段拟分组单循环比赛。第二阶段采取单淘汰加附加赛方式分别决出第1—8名。

2、团体赛采用三盘两胜赛制。其中设混合双打、男子双打、女子双打、男子单打、女子单打、五盘比赛,获胜三盘的单位为获胜队(如前三盘比赛均获胜,第四、五盘比赛取消),每盘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,每局比赛采用21分制。

3、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《羽毛球竞赛规程》。

4、比赛使用羽毛球由大会统一准备。

5、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的服装一致。

6、上场比赛前运动员应向裁判员出示学生证。

注:每场比赛前填写本场比赛队员名单(男子双打、女子双打、混合双打、男子单打、女子单打),递交名单后,本场比赛名单不能更改。每场比赛中参加单项比赛的队员不得兼报混双比赛。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积分高者名次列前。积分相等以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,如再相等以净胜分数多者名次列前。

八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

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奖励名次,若参赛队超过20队(包括20队)则奖励前八名,若不足20队则奖励前六名,成绩计入2017年群众体育奖励总成绩

九、运动员资格审查

设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,负责审查各代表队运动员资格。对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及其所得名次(名次依次递补),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。

十、领队、裁判员会议

20171122日下午3点在中心校区体育学院办公室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(进行分组抽签),请各单位按时出席。

十一、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,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山东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0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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